SERVICE CONTENT
服務內容
這里是標題一h1占位文字
一、通用服務流程
服務流程如圖所示:
二、相關服務申請具體說明
相關說明
1.遞交申請:為了承檢方能更好的了解委托方的檢驗目的,委托方在遞交申請時應盡量說明其申請檢驗的目的和緣由,給出盡量多的原始信息(如實物、照片、數據),以便獲得相互理解,選擇更合適的檢驗方法和設備,達到更好的檢驗效果和目的。 (可下載如下格式模板填寫委托書后發(fā)至郵箱)
2.受理申請(含評審、報價、確認):受理申請時限一般為3個工作日。
3.簽訂委托協議書:由委托方和承檢方雙方簽字確認委托書內容(需要時可增加其他相關方簽字確認)。委托書中應明確以下內容:
● 樣品(名稱、型號、數量、圖片及相關信息)
● 檢驗項目和參數
● 檢驗方法(包括選用的試驗參數)
● 檢驗判定依據(需要時)
● 委托方名稱和聯系方式
● 檢驗費用及付款方式
4.檢驗過程:承檢方在檢驗過程中如果遇到意外情況(委托協議書中沒有明確過)應及時與委托方溝通聯系(必要時終止檢測),明確所遇到的問題,確認解決方案,然后才繼續(xù)檢驗過程。
5.付費:付費方式有先行付款(全款),預付款+后付款(取報告前付款),后付款等形式,委托方和承檢方應在委托協議書中明確付款方式。檢測中心的發(fā)票類別為服務型增票(稅率約6%)。
6.獲取檢驗報告:承檢方在檢驗全過程完成后會通知委托方前來領取報告,同時交還樣品(按規(guī)定保存的樣品不予歸還)。若委托方需要,中心可代為交付郵寄、快遞。